場地借用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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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服務人員上班時間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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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(本人必須是心理師)填寫場地租借申請書(可以傳真、電子郵件、或至諮商所填寫),並事先繳費。若使用當天有延後結束時間,請在當天補繳逾時費用。提前離開則不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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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借用規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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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提供空間租借,若租借方與第三方有任何糾紛,應由租借方負責,本所不負擔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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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方可使用場地內設施,但需付維護之責,若有任何設備損壞,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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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取消或更改時間,需於預約日前一天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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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預約者不可當天更改時間,且仍需支付借用場地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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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天如需借用其他場地,應以使用場地空間及時段付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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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借用場地逾時:超過10分鐘以上將收取0.5小時費用/超過30分鐘以上將收取1小時費用。